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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向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亮剑 17人被立案查处

来源:百色纪检监察网 作者:龙洌 发布时间:2020-10-14 17:17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个国家干部,我不遵纪守法,挑衅法律,酒后驾驶,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还威胁到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到如今,后悔莫及......”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一名醉驾公职人员刘某在接受采访时忏悔道。

原来,2019年3月19日21时许,刘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被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随后,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该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随即,该县纪委监委给予刘某开除党籍处分和政务降低岗位等级(降低二个岗位等级)处分。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法纪观念,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今年以来,隆林各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将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作为一项作风建设内容,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零容忍”态度,对酒驾醉驾问题快查快结,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同时,加强与该县公检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查处一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件。今年以来,酒驾醉驾立案1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通报曝光4起4人,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有序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酒驾醉驾危害性极大,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牢纪法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坚决杜绝酒驾醉驾。对于任何触犯法纪的行为,我们将坚决给予查处!”隆林各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隆林县纪委监委 龙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