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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办班捞“外快”“名师”受处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李心、甘原野 发布时间:2021-10-21 16:07

“一时贪婪想把所知所学‘变现’,却没想到纸包不住火,受到了处分,真是悔不当初啊!”那坡县文旅局干部黄某在收到处分决定后,追悔莫及。

让黄某如此悔恨的,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2020年1月,我所在的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收到那坡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转来一封实名举报信,反映县文旅局干部黄某私开“写作培训班”并收取培训费。

向举报人初步了解情况后,我们确定了找黄某谈话的时间。

“今天请你来谈话,是想核实一下你开办培训班、收培训费的事。”我直奔主题。

“我是开了个培训班,有什么问题吗?”面对调查,黄某显得从容不迫,声称自己并不是公务员,而是事业单位干部,可以在职创业。

谈话暂时没有结果。我们马不停蹄赶到县文旅局、县人社局和培训班所在地,多方调查、调取资料。深入调查后发现,黄某曾在多个学校担任教师,先后在县文联、县文旅局等单位任职,是市、县作家协会成员,作品多次获奖,文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是写作方面的“名师”。黄某开办的写作培训班已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租用民房作为办学场所,已开班2次,招收学员28人,收取培训费15550元。

“黄某身为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性活动,这是事实;但要突破他的心理防线,必须把涉及的规则规定研究透彻、以理服人。”在纪检监察组内部讨论会上,组长交代我,要仔细研究相关文件资料。

经过研究,我找到了突破口:他是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干部,并非国家鼓励在职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再到黄某所在单位县文旅局调取了一份证明材料之后,我心里有底了。

“国家明令禁止公务员和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你知不知道私开‘写作培训班’并收取培训费,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我第二次与黄某谈话。

“我看过文件,国家是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干部在职创业的。”与第一次谈话一样,黄某拒不承认其违纪违规。

“你说的文件,是不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请你再认真看一看、想一想,你的身份是专业技术人员吗?”

“这……”黄某看过文件还想争辩时,我继续摆事实讲道理,并出示了县文旅局的证明:“而且,你所说的‘在职创业’,没有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单位同意,也违反了文件规定。”

黄某哑口无言,低下了头。

原来,黄某认为自己文字功底过硬、教学水平高超,却不能将自己的“文学专业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只能和其他人一样领固定工资,不公平。因此,2018年3月起,他以“名师”身份招生办班,赚“外快”。

“本想打个政策的‘擦边球’,以为不会被发现的,没想到……”黄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主动上缴了培训费。

本想瞒天过海,最终作茧自缚。2020年9月,黄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培训费收缴国库。(那坡县纪委监委 李心  甘原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