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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监督|虚报建桥“身高” 三人被处分

来源:百色纪检监察网 作者:黄丽霜 朱丽青 莫蝉榕 发布时间:2021-11-23 08:18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降低桥身高度,仍按原来设计桥身高度去结账……”去年9月23日,一封反映田林县八渡瑶族乡时任那囊村支书杨某权、村主任罗某明和党员干部罗某胜涉嫌违纪的信访举报件投递到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按照信访举报的流程,该县纪委监委迅速组织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展开调查核实。

“他们承包建桥工程都有钱赚了,还要偷工减料,真是有些过分了。”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一事一议”工程项目,一旦双方签订承建合同,就不能随意变更工程设计方案。若在施工中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工程设计方案的,必须经财政部门同意,并重新核算工程造价,方可变更工程设计方案。

“该工程村支书、村主任都参与其中,他们想变更设计方案,就他们俩说了算,我们提意见也没有用。”

通过入户走访群众、询问时任那囊村两委班子成员和调取2015年“一事一议”工程项目台账进行核查,杨某权、罗某明和罗某胜在桥梁建设过程中,未经财政部门同意,擅自降低桥身高度,仍按原来的设计方案结算已经涉嫌违纪。

2020年11月12日,杨某权、罗某明和罗某胜均被立案调查。据查,八渡瑶族乡那囊村三八桥工程,为田林县2015年“一事一议”工程项目,桥梁设计高度为4.5米,跨度为5米,桥宽为4.6米,总投资278208元,其中财政奖补资金232848元,群众筹资45360元。该桥受益有那囊村的八万屯、八羊屯和平万屯,因这三个屯群众人口较少,按每人50元筹资仅得20900元,无法筹到45360元。为拿到该桥建设项目,杨某权、罗某明和罗某胜三人自愿出资,垫足群众筹资不足的24460元。该项目获上级审批后,由群众委托杨某权、罗某明和罗某胜三人承建三八桥。在施工过程中,杨某权等三人见扣除垫支部分没有多少“油水”捞,便动起了歪脑筋,既想做“好事”,又想有钱赚。按签约合同增报工程量不可能多得一分钱,唯一办法只能在“减工减料”上动手脚。于是,他们在没有征得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降低建桥高度为3.5米,核减工程量折算资金为6256.4元。

2015年7月15日,杨某权等三人按桥高4.5米的高度做结算材料上报县财政局通过结算。即杨某权、罗某明、罗某胜三人虚报材料违规获得资金6256.4元,平均每人违规获得资金2085.5元。

杨某权、罗某明、罗某胜身为那囊村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虚报惠农项目扶持资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021年5月25日,杨某权、罗某明、罗某胜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案件所涉及的违纪款全部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都是心存贪念的结果……”面对组织给予的处分决定,杨某权、罗某明、罗某胜懊悔不已。

投机取巧只会弄巧成拙,弄虚作假最终会露出马脚。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想给自己留下好名声,就要舍得牺牲自己,就要不怕吃亏。只有脚踏实地,真做真为,用心、用情、用力做事才能为老百姓谋得实惠,才能获得群众的认可,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田林县纪委监委 黄丽霜 朱丽青 莫蝉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