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党风政风

手记│由群众自己决定的分红方案

来源:百色纪检监察网 作者:梁淑琴 发布时间:2022-05-10 22:59

“梁纪委,这个是我们小组的分红审批清单。”今年年初的一个早上,我刚到办公室便收到龙景街道大湾社区某组组长交来的该组土地分红材料。

翻看完材料,我发现诸多纰漏:小组户代表同意签名没有达到到会人数的一半,未附会议照片,且审批单上并没有社区盖章。

“小组有没有按照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材料弄虚作假是要追究相关责任的。”我严肃问道,并把审批材料退回给组长,要求他重新进行完善。

组长一听脸色大变,急忙辩解道:“村民代表的手印是我们逐户入户给他们签的,其他没有签字的都是不同意分红方案的。”

“为什么不召开小组会议?”我追问道。

组长叹了长长一口气,接着将缘由娓娓道来。

原来,该组也曾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分红方案,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因是该组有一户群众黄某长年在外经商,先前两次重新进行土地分配时,该户明确表态不要责任田,但近年来,该户看到其他村民有征地收入时,便多次上访要求小组重新分配土地,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多年来,该组一直沿用只要户口在本组均可享受本组土地分红的分配方案,所以在进行小组会议讨论分红时,只要看到分配方案上有该户的名字,群众的意见就很难达成一致。有的认为分配方案是按户口在小组的方式来分配,所以该户仍依法享受分红权利;有的则认为,该户既然不再保留责任田了,那就不能享受土地分红,分配方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更改,不能一直沿袭下去。

“继续按照原先户口在本组就可以享受分红的方案和做法,方案无法通过,所以我们只能入户找群众一个一个签字。”说罢,组长深表无奈。

“入户签字不利于群众现场监督,会导致集体决策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发生。”我指出问题所在,并建议组长先入户征求群众意见,根据意见制定2至3个可行性分配方案,明确享受分红的人员及金额,同时将拟定的方案提交大会投票通过,将选择权和决策权交给群众,并在会议当天邀请专项监督工作站成员和社区干部到场监督。

组长听完后眼前一亮,茅塞顿开,他表示回去后一定好好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

“分红方案在村民大会上讨论通过了!”不久后,我接到组长的电话,他说,经会议讨论大家同意放弃原先按户口的分红方案,选择按有责任田的分红方案,由于黄某没有责任田,所以和小组其他没有责任田的人员一样一并取消分红待遇。

小组集体资金分配问题是村社区经常遇到的老大难问题,因分配不公引发的上访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要善于从问题中找对策,揪住痛点难点,对症下药,将监督探头架在村民自治管理的各项流程中,既要保障群众民主权利又要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同时还要将监督权归还给群众,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促公平,才能确保自治作用发挥出最大的效果。(右江区龙景街道纪工委 梁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