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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提升案件查办质量

来源:百色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3-15 18:04

“移送审理的这起案件是违反党纪的案件,规范的表述应该是“立案审查”,在案件审查报告个别地方出现了“调查”两个字,不规范”。

“这份案件审查报告引用的党纪条款表述不够严谨。”

2021年3月9日下午,市直属机关纪工委与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召开案件质量评查联席会。会议室里气氛热烈,与会人员秉持共同为案件质量负责的理念,对具体个案进行逐案评查、讨论、反馈,直指问题,直言疑惑,你问我答,共同探讨。

与会人员针对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移送审理的案件,严格对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印发的《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标准,重点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四个方面内容,从具体细节入手,针对案件质量评查评分表的内容,逐项讨论,提出完善整改意见。

“原本我认为这只是一起违反生活纪律的案件,没想到经过评查,发现存在问题还不少,以后我们一定更加注意证据收集、材料整理”。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李学峰说道。

“这样的联席会议,针对具体个案,小切口入手,小范围讨论,增强了案件质量整改的针对性实效性,比大课堂培训更有效。”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杨中秋说道。

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叶涛表示,对此次评查发现的问题,将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评查反馈意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

据悉,这是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贯彻落实自治区、市纪委《关于一体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反馈、整改工作的意见》而召开的联席会。

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庞仁表示,下一步将通过逐案评查、以案代训的方式,与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开展全覆盖的对接,常态化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反馈、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升查办案件工作水平,促进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谭联合 罗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