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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集中整治“三步走” 严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

来源:百色纪检监察网 作者:粟新华 玉峻华 发布时间:2021-06-16 08:57

“百色市右江区永乐镇原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农继明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2021年6月4日,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组织市工信局全体干部职工,召开市工信局学习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专题会,该组组长传达了市委、市纪委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同时通报市纪委查处的典型案例作为警示教育。这是该组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三步走的内容之一。

为贯彻落实市委《百色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集中工作方案》和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持续推动市工信局和市二轻联社作风纪律建设,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开展传达学习、警示教育、监督检查“三步走”行动,教育引导党员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纪法意识,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

做好传达学习。该组组长及时组织市工信局和市二轻联社的干部职工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和市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对集中整治工作的“三个一律”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再次重申党员干部饮酒“六个严禁”,即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严禁在公共场所猜拳行令、掷骰子或发纸牌等赌酒、强行劝酒和逼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严禁着工作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携带密级文件或其他涉密材料时饮酒,严禁饮酒后值班上岗、执行公务、驾驶车辆。

开展警示教育。编制了关于酒驾醉驾的宣传资料,要求市工信局和市二轻联社张贴在各自的宣传栏上,详细介绍了酒驾、醉驾定义及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条规知识,以案释法,以法明理,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对社会、对企业、对家庭和本人的危害性。利用专题会议通报了我市2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以鲜活的案例督促广大党员和干部员工引以为戒、深刻反思。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不仅是违纪行为,更是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开展好集中整治工作,不仅推动我们干部的作风建设,更是进一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安定和谐社会。下一步,我们将开展专门的监督检查,紧盯酒驾醉驾问题线索,通过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推动源头防范,坚决查处酒驾醉驾违纪违法案件,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该组组长粟新华表示。(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粟新华 玉峻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