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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严查滥发年终补助 仨村干被查处

来源:百色纪检监察网 作者:姚敦座 莫蝉榕 发布时间:2021-04-30 16:55

“姚组长,这里有一张发放村‘两委’干部年终分红的报账单据,这个需要继续查下去吗?”。田林县委第一巡察组干部在巡察中问道。

2019年7月28日,按照田林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进驻潞城瑶族乡潞城村开展巡察工作。在巡察工作中,按照贯例,从检查财务单据开始。忽然,一张写有:“发放潞城村两委干部年终分红”的单据引起了巡察组同志的注意。

“年终用村集体经济收入给村‘两委’干部发福利补助,这个问题涉嫌违反廉洁纪律问题,一定要查下去!”县委第一组长姚敦座接过单据沉思片刻后坚定地说道。

经调查核实,潞城瑶族乡潞城村共有10个村民小组,其中第1至第6村民小组为原有村民小组,第7至第10村民小组为1997年代政府异地扶贫搬迁安置设立的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主要有村部房屋及场地出租、山地出租等。2015年1月,潞城村按照惯例组织1至6村民小组的部分村民代表、小组长和村“两委”干部,讨论并通过《潞城村1-6组财经管理制度》,决定每年度从潞城村集体经济当年总收入中提取30%作为村组干年终补助。2017年12月,潞城村又一次讨论决定,除原规定外,另行增加“按当年收入总数的30%提成分给1至6 组作为年底分红”的条款。两次会议都将潞城村第7至第10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及该4个小组所在的村干部排除在外,该村“两委”召开的上述会议,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2014年至2019年,未经群众同意,以年终补助的形式给潞城村1至6 组的村民小组、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退休村干部、党员、在职村干部、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发放补助共计281565元,该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从2014年至今,我们村每年都按照潞城村1-6组财经管理制度发放村干年终分红”,潞城村会计毫无隐瞒地说道。

“这些村集体经济收入,发放补助的数额较大,大家一定要核实好,不能走马观花,马虎了事。”

通过对潞城村2014年至2019年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详细核查,该村2014年至2019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共计2167224.69元,其中用于发放部分村组干部福利补助就达到281565元。

经过第一巡察组组务会商议,决定将该问题线索向田林县委巡察领导小组作专题报告,并建议将该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田林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潞城村两委相关领导干部在管理村务工作中,违规发放补贴,且该行为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鉴于潞城瑶族乡潞城村“两委”干部在组织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去年12月,潞城村党支部书记罗谋深、村民委主任谢谋益、村民委副主任刘谋前3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一年、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发现问题线索是基础,高效处置是关键。”田林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不论是什么人,不论他后台有多硬。只要坑害了老百姓,做了违法违纪之事,无论涉及金额大小,我们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田林县纪委监委 姚敦座 莫蝉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