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留的分红款已经发到村民账户了。”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岩茶乡监察室监察员在回访该乡弄甫村时,村民反馈道。
去年11月,派出监察室收到一封信访件,反映弄甫村龙号掌屯村民小组长黄某私自扣留集体收益分红。
监察室立即开展初步核实。经查,2006年,该村龙号掌屯引进某林业开发公司,对约700亩集体土地联营造林。根据股份占比,2022年3月,龙号掌屯集体获得分红81万元,并委托村民小组长黄某保管。
经过多次村民会议讨论,该笔分红除了2024年2月集体修路等必要开支外,剩余向44户村民平均发放,每户村民应分得1.5万多元。
两个月后,黄某把分红发放给村民时,并没有全额转账,而是以集体名义私自扣留了约6万元。村民多次向黄某讨要,但都被黄某以需要集体资金打官司为由拒绝了。
为了弄清事实,派出监察室找来黄某了解情况。
“当时屯集体确实在准备打官司,我担心筹钱困难,所以没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也没有与其他小组长达成共识,直接从每户分红里扣了一点出来,现在还存在账户里。”面对监察员的询问,黄某承认私扣集体资金的事实。
最终,派出监察室对黄某作出政务记过处分,督促黄某及时足额发放扣留的分红款,并将集体资金存放在银行里产生的利息4000余元纳入集体账户,同时定期公示公开屯集体资金的收支情况,自觉接受村民监督。(杨钁鑫、罗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