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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纠治扶贫小额信贷“一股了之”问题

——我市开展扶贫领域“八个了之”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系列评论之六

来源:右江日报 发布时间:2020-05-31 08:59

扶贫小额信贷是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贫困户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金融扶贫、助力贫困户增收脱贫的重要抓手。

然而,在推进过程中,不难发现无论是政府层面还是贫困户层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致使扶贫小额信贷的作用未充分发挥。有的地方只重视入股公司前期发展状况,而忽视入股后期项目发展论证,出现了“名股实债”“借贷收息”等问题;有的贫困户只是入股参与分红,不出钱也不出力,却能坐享其成;有的地方未对贫困户入股后建立管理机制,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界定不明晰……类似简单化的“一股了之”,考核上或许能“立竿见影”,但这些都与这项政策的初衷渐行渐远,也存在诸多隐患,比如后续信贷资金存在管理风险,企业经营出现问题,贫困户难以再分红,或是贫困群众享受分红的同时并没同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滋生“等靠要”思想等。

扶贫小额信贷是一项民心工程,让贫困群众通过劳动来摆脱贫困,过上更好的日子才是政策的落脚点,也是对贫困群众的信任和尊重。因此,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在使用过程中要增强风险意识,不能搞简单化的“一股了之”。在入股资金前,要对入股公司进行充分调研,熟悉掌握企业运作情况,科学规划产业项目,既要符合政策要求,又要综合考虑市场前景和贫困户受益情况,培育和发展与当地资源环境相适应又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产业,把资金、劳动力恰到好处地进行整合分配,提高贫困户入股分红到户率和项目成功率,并加强对产业扶贫效果的跟踪反馈,力争实现扶贫政策落实到位、企业增加有效资金和贫困群众增收“三赢”。

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作用,还需坚持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组织有关部门对贫困户的劳动能力进行区分和界定,以低保等救助体系为兜底,实施差异化扶持,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以直接分红模式促增收,对有劳动能力的家庭采取参与产业发展、扶贫公益岗等方式,让贫困群众在强化风险共担意识的同时,也能学到一技之长,提升发展的能力,防止“养懒汉”。

此外,随着精准扶贫临近收官,还应在后续资金管理上建立管理机制,切实加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管理,对资金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监管权,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扶贫资源精准配置和对扶贫对象的精准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