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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监督|追回违规收取的中介费30000元

来源:百色纪检监察网 作者:陆焕朝 莫蝉榕 发布时间:2021-05-10 16:34

“这才不到一个月时间,就把我的钱追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家住广西崇左市江州区温建兴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田林县纪委监委,来领回被违规收取的30000元土地承包中介费。

原来,在今年3月中旬,该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反映,田林县那比乡林业站骆某胜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温建兴投资承包荒地办理相关手续费30000元。

经调查,2019年11月期间,广西崇左市江州区温建兴听人说在田林县租地种植林木租金比较便宜,经人介绍认识该县从事林木种植生意的覃某勇,覃某勇继而找到在田林县那比乡林业站工作的骆某胜,让骆某胜帮温建兴找荒山种植桉树,骆某胜称其老家定安镇那门村那弄屯对面有一片约2000亩的集体荒山,可投资开发造林。同年12月的一天,骆某胜带温建兴和覃某勇到那门村那弄屯考察。经温建兴考察后,他便打算在该片荒山投资种植桉树。当晚骆某胜带温建兴和覃某勇到那弄屯商议此事,而骆某胜只召集四个村民小组长商量承包荒山造林事宜,并没有召集该屯群众开会讨论此事。

经商量,由中介人覃某勇、骆某胜负责协调办理承包荒山相关手续,由覃某勇起草《林业用地承包合同》,温建兴与覃某勇、骆某胜口头约定租赁土地每亩420元,其中180元作为覃某勇、骆某胜的中介费。

在办理相关手续期间,温建兴通过银行转账、付现金方式先后付给覃某勇共计138000元,给骆某胜现金20000元作为办理承包那弄屯荒山相关手续费用。覃某勇又通过微信、银行转账、付现金方式转给骆某胜30000元作为追加办理各项手续费用,温建兴支付给覃某勇、骆某胜上述经费,将在日后的中介费中扣除。

因温建兴与那弄屯群众签订《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需要加盖当地村民委、林业部门和当地政府公章以及群众签字等相关手续,过后覃某勇把已起草的《林业用地承包合同》和会议签到表交由骆某胜去动员群众签字。

2020年7月份,温建兴和覃某勇去找那弄屯群众协商种植桉树和支付租金等事宜,该屯群众担心种植桉树会影响饮水安全,不同意出租该片荒山给温建兴种植桉树,导致温建兴投资不成功。为此,温建兴要求覃某勇、骆某胜退还相关费用。经温建兴多次催促,骆某胜于2020年7月通过微信退回温建兴20000元,尚有30000元迟迟未退还。案发后,骆某胜才将收取覃某勇的30000元费用上缴至田林县纪委监委账户。

“今天,我怀着愧疚的心情写下这份检讨书,因自己心存私利,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老板投资荒山造林的‘中介费’,老板投资不成功又没有退完,我的行为已违反了党性原则,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借此,我由衷表示歉意!”那比乡林业站骆某胜在检讨书中写道。骆某胜身为共产党员,介绍外地老板到其老家投资荒山造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中收取中介费用,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党的纪律,2021年4月30日,骆某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次退回违纪款,还投资商一个公道,对干部来说也是一个警示教育。”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对‘微腐败’问题线索排查力度,紧盯群众的痛点难点,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田林县纪委监委 陆焕朝 莫蝉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