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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监督 | 插手干预“一事一议”项目背后的权钱交易

来源:百色纪检监察网 作者:黄丽霜 莫蝉榕 发布时间:2021-06-02 17:25

“竟敢插手干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灯亮化项目建设,这其中定有见不得人的权钱  交易?看来得马上下去核实这条问题线索。”田林县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黄丽霜对办案人员说道。

2020年8月18日,派驻田林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收到县纪委监委案管室分办巡察移送反映高龙乡财政所所长韦某插手干预高龙乡2017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灯亮化项目建设的问题线索。经报请县纪委监委同意,该纪检监察组对韦某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2020年8月下旬的一天,该纪检监察组下到高龙乡对韦某插手高龙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灯亮化项目建设问题线索展开调查。

“韦所长,2020年初县委巡察组下来巡察发现你插手干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灯亮化项目建设,你插手干预的目的是什么?”

“我插手这件事主要是为了方便群众,减少项目往返办事的费用,从而减轻农民群众的负担。”

“话说得很漂亮,看来是破罐子破摔想死撑下去,没有铁的证据他是不认账的。”黄丽霜组长说道。

在办案过程中,有群众反映,高龙乡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灯价格高得出奇,办案人员立即向周边的乡镇了解同样款式和配置的太阳能路灯的价格。经了解,高龙乡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灯同样款式和配置的价格要比其他乡镇高出200元左右。于是,办案人员调取了高龙乡财政所、相关屯的项目理财小组、太阳能路灯代理商和韦某个人账目。

经查,2017年田林县高龙乡共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亮化项目6个,建设项目涉及到新寨、渭荣、渭山三个行政村的平塘屯、那台屯、青岗林屯、大坝屯、渭山屯、八丰屯共6个自然屯,项目总投资638185元,其中群众筹资款101489元。

该项目建设所用的太阳能路灯,都是在南宁市玉之锋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田林县博雅文具店韦某某为太阳能路灯代理商。在太阳能路灯采购中,高龙乡财政所所长韦某全程参与各个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亮化工程的项目实施和项目采购,在各个屯的理财小组没有接触过韦某某,没有经过货比三家对太阳能价格综合对比和未签订供货协议的情况下,韦某直接与田林县博雅文具店老板韦某某联系采购事宜。2017年7月,6个屯的项目理财小组按照韦某提供的太阳能路灯代理商韦某某账号,将太阳能路灯款共496800元转到韦某某账上,将群众筹资款101489元全部退回给群众,其他如砂、角石、水泥款等39896元在当地进行采购。

在核查往来账目中发现,韦某某收到6个屯的项目理财小组转来太阳能路灯款496800元之后,才向韦某转了25000元到韦某的个人户头。

“韦所长,韦某某转给你25000元是怎么回事?”办案人员厉声问道。

“我承认,我认错,韦某某转给我25000元是我拿来为我女儿买车用的。”

纸终究包不住火,事情的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在铁的事实面前,韦某终于承认了他搞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

另外,办案人员还发现,2017年7月,韦某预收6个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灯亮化项目税款26619元和一个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硬化项目6120元共计32739元。2018年1月,韦某到税务局代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税款实际是30654.72元,剩余2084.28元。韦某一直没有将剩余款2084.28元退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理财小组。

案发后,韦某才将韦某某“笑纳”给他的25000元和代缴税款剩余的2084.28元上缴田林县纪委监委账户。

“因自己平时不积极学习党纪国法,理论学习不入脑入心,心存‘有权利就捞一把’的思想,甚至错误地认为查不到或者不可能查到,从而导致违纪问题的发生,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现在我真的很后悔!”韦某说道。

韦某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高龙乡财政所所长,本应带头遵守党规、党纪,但其利用职务便利,索要回扣费25000元,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克扣预收群众税金余款2084.28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群众纪律。2020年12月,韦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撤职处分(从一级科员降为二级科员)。(田林县纪委监委 黄丽霜 莫蝉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