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乐业县大石围天坑5A景区旅游建设工程项目开始施工,黄某作为大石围天坑5A景区旅游建设工程项目的业主代表,负责协调项目施工相关工作,于2016年至2020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好处费,共累计4000元。黄某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本应模范遵守党的纪律,但其廉洁意识淡薄,以权谋私,违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1年6月,黄某收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这正是-
个人私心不可有,
廉洁自律不可抛,
心存侥幸必难逃,
收受好处必受罚。
(乐业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