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各级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指导意义。田东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等形式开展学习,迅速掀起学习领会热潮。
“《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权力边界,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根本遵循。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以此次集中学习为契机,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指导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12月29日,田东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阮小将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会上指出。
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田东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上率下带动学、线上线下联动学、研讨交流互动学相统一,通过领导班子带头研学、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不断掀起学习贯彻宣传热潮。目前,共在田东廉政网、“芒乡清风”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平台转载推动相关解读文章等30余条,及时征订学习书籍资料80套分发到80名纪检监察干部手中,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学深悟透、学思践悟,做到学用结合,不断提高自身履职水平。
“《条例》是对《监察法》的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职责、管辖、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等,解决了监察工作中面临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该县第一纪检监察室谭海松表示。
“作为一名案管工作人员,要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熟知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和规定,充分指导实践,更好地开展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杨光如是说。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监察对象范围和监察管辖的具体规定,规范了各项监察措施的适用情形和监察程序各环节的具体要求。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刘丽杰表示,在执纪审查在工作中要依法履行监察调查职责,严格履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既要认真开展监督,也要时刻用镜子照照自己。要深刻把握《监察法》《条例》等党纪法规和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探索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新方式新路径,坚决捍卫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加强自我约束,始终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让法纪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黄学辉在总结发言时表示。
大家纷纷表示,要以此次专题学习为契机,及时对照《条例》对监督检查、调查处置、追责问责等各项工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自查自纠,不断完善办案程序,提高案件证据纪法衔接标准,做到在实践中对《条例》的熟知精通和熟练运用,主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能力,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田东县纪委监委 农秋莲)

图为田东县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