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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丨被截留的学生伙食费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冉韩英 杨丹纳 杨波 发布时间:2023-12-25 08:33

“截留学生伙食费,确实不应该,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近日,田林县旧州镇中学副校长兼2003班班主任黄某某在收到处分决定书时,惭愧地说。

此前,田林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黄某某挪用学生伙食费的问题。收到信访件后,该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开展核查工作。

经了解,按该校规定,学生伙食费先由各班班主任代收,并在两个星期内转存到学校食堂账户。但黄某某2023年2月6日收齐学生伙食费后并未上交。2023年5月12日得知有人将此事举报到县纪委监委后,才将3个多月前收到的学生伙食费共计42950元转存到学校食堂账户。

“收齐学生伙食费后,你为什么没有及时上交?”通过外围核查摸底掌握相关情况后,核查组第一时间找到黄某某开门见山地问道。

“因为我的工资银行卡被损坏了,要补办新卡才能转账。”黄某某似乎早就准备好说辞。

“从你的工资银行卡流水可以看出来,你工资卡一直在正常使用,这你怎么解释?”核查组随即拿出黄某某工资银行卡账户明细。

“是我记错了,由于工作太忙,没有及时统计学生上交的伙食费,才导致延期转存学校食堂账户。”黄某某闪烁其词。

“你是如何保管学生伙食费的?”

“收到的现金我是放在家里,微信收款部分存在微信零钱账户中未使用,和我自己的钱放在一起。”

调查组随即调取黄某某微信支付交易明细,经过认真梳理比对每个月的收支情况及余额,能证实黄某某截留学生伙食费,无法证实其在2月至5月期间有挪用学生伙食费的情况。在铁证面前,黄某某终于承认,为了缓解家庭经济压力,起了贪念,想截留学生伙食费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

另查明,黄某某2014年以家庭困难为由向学校借公款8000元,一直未归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办案人员找其谈话后,才于2023年8月归还借款。最终,黄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暴露出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督促县教育局及时组织各学校开展举一反三系统排查,推动类似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将该典型案例在教育系统内通报,将“身边人”变为以案明纪“活教材”,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治本效果。